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人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经允许生产并主要用于娱乐、科普等的智能无人飞行器)操作培训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前置许可)
海南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教育部 批层级和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营利性培训机构许可证
1、筹设申请材料
2、名称预登记材料
3、正式申请办学报告
4、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表
5、学校章程
6、人员资格证明
7、举办者出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8、办学场所房屋安全证明
9、办学场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
10、房屋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或经租赁备案的租赁合同(租赁)
11、举办者材料
(2)、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
4.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