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营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出入境检疫处理 及相关附属的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出入境检疫处理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出入境检疫处理服务;熏蒸;消毒处理;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热处理;辐照处理;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口岸熏蒸;船舶熏蒸
需要办理如下相关行政经营许可证(后置许可)
海南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办理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批层级和部门:直属海关
二、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首次申请
1.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变更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延续申请
1.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注销申请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