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零申报的适用情况与风险
适用情况:如果香港公司确实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包括没有在香港本地购买或销售货物、没有在香港提供或接受服务、没有银行账户的收支记录、没有任何资产购置等情况,可以考虑进行零申报。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申报方式,向税务局表明公司在该财政年度内没有应税利润。
风险提示:零申报在公司没有业务时是一种可行的申报方式,但如果公司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而错误地进行了零申报,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香港税务局可能会对公司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公司实际上有业务活动却进行了零申报,会被视为逃税行为。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罚款、补税以及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
香港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适用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企业首 200 万港元的利润利得税税率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合伙业务等非企业法人,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 7.5%及15%。同一集团的关联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