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对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做出了具体要求: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明确包含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内容(是非经营性,但需明确相关资质或能力)。
(三)申请人需拥有或租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包括车辆技术等级、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备。
(五)申请人需聘用或拟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六)相关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七)申请人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
(九)申请人需符合海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十)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如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申请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文本及复印件。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如适用)。
(五)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等信息。
(六)如车辆已购置或现有,需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等复印件。
(七)拟聘用或已聘用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针对驾驶人员)。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审核备案证明(如适用)。
(十一)停车场地及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十二)其他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