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将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二、申请条件
(一)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车辆的轴距一般要求不小于2650毫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车辆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
(四)车辆技术性能需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辆的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六)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七)如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申请人应事先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八)如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指标申请表》
(二)拟购买车辆的型号与具体配置等车辆信息资料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该材料免提交(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办事时可通过共享直接引用,免于提交)
(四)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该材料免提交
(五)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六)充电设施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的形式、份数、类型、示例表格和空白表格等内容均可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搜索办理事项跳转到办事指南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