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海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其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要和实际办公地址保持一致。
(二)企业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
(三)经营场所应为纯办公用途,且需具备大厦主体消防和通过二次消防。
(四)仓储设施需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标准。
(五)仓储设施需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是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是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化工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八)企业需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九)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十)申报的危化品产品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
(十一)涉及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需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需商业用途)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七)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九)部分区域可能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
(十)危险化学品品名清单。
(十一)安全评价报告(依照相关规定进行AQ评价,AQ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