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网文
(动漫类文网文)
一、动漫网文是什么?
网络动漫产品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动漫文网文是网络文学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涉及动漫、漫画等文化创意产业。如果企业想从事动漫文网文的创作和发布,就需要办理动漫文网文。动漫文网文,也叫动漫网文。
动漫文网文-证书样本
二、动漫文网文申请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企业经营范围有互联网文化活动;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有相应的动漫版权;
6、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
三、动漫文网文申请办理材料:
1、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法人和股东身份证简历证明;
3、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章程和股权结构图;
4、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网站域名证书;
5、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业务发展报告方案书;
6、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7、申请动漫网文的企业提供8名人员社保证明(8名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扫描件)。
四、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处罚:
(一)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的,责令停止互联 网文 化活动,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依据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二条: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