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网文)
一、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概述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网络表演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文艺表演活动,即:吹拉弹唱,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而不是做个人特长展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
(二)网络表演是在线下进行的现场表演活动,通过上载传播和实施传播(表演直播)两种方式在线上展现;
(三)从事网络表演的人员应该具有较高表演能力和水平,即有专业技能。
直播网文-证书样本
三、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四、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五、申请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来用户的;
3、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六、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文化部、公安局和网监部门的抽查。一旦被抽查到,企业网站可能面临被封的风险,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遭受罚款。对于直播和娱乐平台而言,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