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三类:一类严加看管、二类常规管理、三类正规管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潜在危害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放射源划分为5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射线装置分为3类(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性工作场所分为3类(甲级、乙级、丙级)。
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砖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砖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销售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Ⅲ类射线装置;使用Ⅲ类放射源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需要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提交相应学历证明)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砖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需提交合格证复印件)。
3、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可登陆成都市环保局官网下载模板参考:模板点击左侧蓝色字)注意括号里面的要求,有些事项是对应单位才要求填写的。
(1)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综合性文件)。
(2)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4)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5)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
(6)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7)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8)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9)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才需要准备,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可以不提供本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