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与条件
1.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可以参与认定。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另行规定。
2.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年龄一般应当在60周岁以下。A类人才可以放宽至 70周岁;B、C类人才可以放宽至65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高层次人才除应当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