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目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农、林、牧、渔业
1.水产品质量an全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营
2.热带经济林基地建设
3.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二)制造业
4.深远海养殖、加工产业及装备示范应用
5.深海鱼油、蛋白粉、甲壳素提取等水产品加工
6.红酒、牛羊肉、牛奶、冻品、燕窝等进口食品的深加工 制造
7.热带农林产品精深加工
8.使用进口原料生产药品、化妆品,进口农林产品深加工 制造(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除外)
9.机制砂生产(年生产 100 万立方米机制砂以上的建筑石 料机制砂yi体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