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
胞。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组织,具有人合的团体性,属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
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取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对照下面五级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假设A合伙企业2020年度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全年收入额是50万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张三的分配比率为40%,则张三的全年应纳收入额为20万元(50*40%)
张三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5000*12=140000元
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00*20%-10500=17500元
则张三因A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需要缴纳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为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