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1、什么是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Foreign LimitedPartner,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2、《暂行办法》都有哪些亮点?一是“Zui便捷”,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各厅局或市县园区向市监部门出具推荐函,抄送省金融局后,注册登记并到中基协备案,即可设立。
二是“限制少”,准入要求全国Zui低。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Zui低准入门槛要求。《暂行办法》只要求2名高管需要具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经验。对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无限制。
三是“范围广“,满足监管条件的,可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
四是“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暂行办法》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暂行办法》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QFLP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