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推进琼中至乐东、文昌至琼海、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G360文昌至临高公路和铺前大桥、海口港马村港区航道及防波堤工程、洋浦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海口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开展G15/75海口段高速公路、三亚新机场、儋州机场、东方/五指山机场前期工作。
2、支持海南省内8个国贫县、民族自治县加快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
3、全面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政策。配合有关方面,将既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运扩大开放试点政策全部复制推广到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注册在海南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取消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限制,在海南率先实现国际海运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外商在海南可以设立独资企业或股比不限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上集装箱站和堆场等各项国际海运及辅助业务。推广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等新模式。允许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开展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沿海捎带业务。
4、实施更加开放的登记检验制度。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境外知名自由贸易港开放登记的成功经验,研究探索在海南建立更加开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5、推动出台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
6、支持海南设立国际航运交易所。重点发展船舶买卖和租赁交易、邮轮游艇交易、航运金融和航运保险等业务。
7、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
8、支持邮轮航线开发和中资邮轮公司发展。充分发挥海南区位、资源优势,支持邮轮企业以东南亚、港澳台等航线为重点,开发运营涉及三亚、海口邮轮港的邮轮航线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