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贸易公司进口环节优惠政策
1、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包括小客车、房车、飞机、汽球、飞艇、游艇等15 项 8 位税目商品,进口主体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等的企业.
2、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集成电路制造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 项 8 位税目商品,适用于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 “两头在外” 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 “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