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六)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