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电讯牌照是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讯事务管理局(OFCA)颁发的,允许持有者在香港提供电信服务的许可证。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任何人在香港提供电讯服务或拥有并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都需要取得相应的牌照或许可。
香港的电讯牌照类型主要包括:
1. 固定网络服务牌照:允许运营商提供本地电话服务和其他基于固定网络的服务。
2. 流动dianshi服务牌照:允许提供移动dianshi服务。
3. 流动网络服务牌照:允许提供移动电话服务以及其他基于移动网络的服务。
4.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牌照:允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5. 其他特定服务牌照:如数据传送、weixing服务等。
还有专门针对无线电通讯的牌照,例如用于广播、船舶通信、航空通信等的牌照。每种牌照都有其特定的服务范围和条件,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财务以及法律要求才能获得牌照。
电讯牌照是出口手机等电讯产品时,需要提供给海关做通关放行的资料之一。 香港对无线电发射器具的进出口实施法律管制.《电讯条例》规定进出口手提电话的人士必须持有许可证或无线电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