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作为种子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种子的生产、经营、进出口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涉及转基因种子的进出口,还需要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海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固定的办公场所;质量检验能力;加工设备;仓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合法经营的品种。
2. 其他条件:符合其他规定(满足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资企业特别条件。
3. 特殊条件:隔离设施;消毒设施。
4. 设施规模的具体要求: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设施规模:
(1) 办公场所应具有150平方米以上。
(2) 检验室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
(3) 加工厂房应具有500平方米以上。
(4) 仓库应具有500平方米以上。
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设施规模:相应设施规模可以适当减小。
三、海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办公场所、质量检验能力、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经营品种等说明材料,包括办公场所的位置和面积、设施设备仪器型号及功能、品种权授权书等。固定资产或设备设施应提供资产详实说明,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资金兑付凭据。
3. 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这些人员应具有农作物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
4. 以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