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办理新设立典当行牌照注册流程和具体价格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Q:典当期限如何约定?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分5日、15日、30日、60日、180日等不同期限。
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期不得超过原典当期限,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Q:当票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1)典当行机构名称及机构住所;
(2)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3)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5)利率、综合费率
(6)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7)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
Q: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除了放款业务外,典当行还经营绝当物品的销售、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银行则经营存款服务、汇兑业务、代理业务等。
2.经营规模与组织形式不同:银行属于国有独资和股份制的大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相当巨大,在全国大量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属资本较小的公司,规模有限,组织形式单一。
3.放款程序及手续不同:银行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批程序繁琐,花费时间长;而典当行见物放款,效率高,速度快,方便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