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零兼营三种经营方式。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出版许可证是给出版权,能够编辑出版图书的。只有少数国家批准的出版社才有,目前全国一共580家。出版许可证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同,出版许可证更注重的是出版权的拥有,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则更注重的是经营权的许可。
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经营和销售的证书,而出版许可证则是编辑和出版的证书。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 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负责人中级出版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部分地区要求);
5、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扫描件及室内平面图草图。
四、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出版物每年3月份都要进行年检,如未年检则容易被取消行政许可及处罚。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要办理续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