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什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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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财产使用的要求
(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8、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其中至少原件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申请人(主要捐赠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和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拟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