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3000万元;从事财产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备受关注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公布之后,中央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基本落定。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的要求,记者近日了解到,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将有大的调整。
调整的方向遵循《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据多个省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在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中,除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外,普通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或地方金融办)或将不再保留。(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