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包括: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具体情形有: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xingzhengchufa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