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指引
一.确定拟设立基本信息
1.确定组织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确定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一年内实缴全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
私募基金公司:暂无确定强制实缴要求
创投基金公司: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确定企业名称
一般公司名称为:
(1)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私募基金
一般合伙企业名称为:
(1)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通过省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查重,确定拟注册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可以用查重名称作为申请主体出函,函件出具后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终审核结果为准。
4.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
经营范围:(A或B选其一)
A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B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以海南E登记*新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终审核结果为准。
5.人员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至少3名高管具备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申请机构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建议平均保持在7人左右。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二.申请出具注册推荐函
(一)申请流程
向拟注册地所在行政区或重点园区提交出具注册推荐函的申请,由行政区或重点园区报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出具注册推荐函。
(二)提交资料清单
(1)关于申请出具推荐函的请示
(2)发起设立主体简介(应包含:1.拟设立公司名称;2.拟注册资本金;3.股权架构;4.基金管理人介绍;5.主要有限合伙人及高管简历或介绍;6.已发行基金产品经验;7.拟发行基金项目等)
(3)发起设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人事务合伙人)及全部高管身份证扫描件
(4)发起设立主体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扫描件(3人以上)
三.基金企业注册登记
1.名称核准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推荐函出具后,联系省政务市监局窗口注册官开通绿色通道,使用绿色通道提交核名申请。
2.设立登记
根据注册官要求补充上传推荐函扫描件等其他材料,按照正常企业提交设立申请。
四.基金业协会备案
基金注册设立后需依法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以便合规开展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