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和服务性质不同,塞浦路斯应税服务和税率共分为5类:
①19%增值税——塞浦路斯的标准增值税率为19%。不属于其他4类中任何一种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均按19%征税。
②9%增值税——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
③5%增值税——书籍、杂志和报纸、剧院和电影票、体育设施的使用以及其他。
④0%增值税——与进口、出口和其他相关的服务。
⑤免征增值税——公共利益用品(如救护车、邮政服务、非营利组织等)和保险、共同基金的财务和管理。
0%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在于,销售属于0%增值税范畴的产品,可以申请退还制造该产品所支付费用的增值税。如果产品免征增值税,就不存在退还增值税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