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条件
1、公司无异常
2、没有开通过税务的
海口企业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都可以)复印件需要盖公章
2、公章(丢失了可以找小编重新补)
3、清税证明(也就是注销税务之后打印的材料,不管有税务或者没税务的都需要打印)
如果有发票的
1、注销发票,开过的发票需要验旧,没开过的需要上传电子税务局
2,电子发票也是一样
海口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和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2、简易注销公告满7天后,登录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进入注销专区进行填写,上传承诺书并实名认证;
3、提交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满30日内);
4、办结(不符合条件的驳回,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注:
①刊登简易注销公告步骤: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注销公告选择简易注销→下载承诺书模板→相关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盖公章并上传《承诺书》至附件→保存并公示。
②刊登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步骤: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海南)→企业信息填报→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的模块→进入页面选“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添加正副本→保存并公示。
注意事项
1.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公告营业执照作废的,无需缴回已领取的纸质营业执照。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需缴回公章。
3.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者一般注销程序。
4、以下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5、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