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注册公布的以下新政策
海南公司注册公布的以下新政策,新政策还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有些政策已实施,有些政策公布还未实施。
一是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不再审查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许可经营项目向审批部门申请,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二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海南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限额等事项的登记;
三是放宽海南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