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都会对房屋造成危害
1、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者使用性质;
2、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对于损坏或者擅自改动房屋原有的消防、电力、给排水、供热、节能等设备及设施导致房屋质量受影响的行为;
4、拆除承重墙,并在承重墙上进行壁柜、洞口(含门窗,下同)开挖或者把洞口扩张;
5、在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供热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外);
6、改动房屋梁、柱(含构造柱)结构;
7、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及基础结构;
8、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拆除墙体上的混凝土烟道垫板;
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台;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1)房屋可靠性鉴定
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