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发布了包括小客车、房车、飞机、汽球、飞艇、游艇、帆船等共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前。
这项“零关税”政策落地后,清单内各项商品的购买和运营成本将大幅降低。以游艇进口为例,在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要负担约38%的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在海南进口一艘1000万元的游艇,要比国内其他地区节省近380万元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