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
3、企业代码登记。
4、统计登记。
5、外汇许可证。
6、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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