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一)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享受优惠主体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三)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适用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高端人才范围
在符合适用条件规定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五)紧缺人才范围
在符合适用条件规定的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六)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
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2.经营所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3.省认定人才补贴性所得。
(七)如何享受该项优惠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办理渠道: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相关政策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2.《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4号)
(二)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2.《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