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以及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属于许可范围;
2、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不属于许可范围;
3、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不属于许可范围;
4、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不属于许可范围。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2.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一份,并复印纸质三份;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两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安排上述2-3人进行资格证考试,考试时间为一月一次,可补考到获得资格证为止。(其他材料可在此期间准备)
5.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安排营业计划和存放场所;
7.递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申请;
8.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核对申请人的注册地址;
9.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10.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5、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申报危化品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
2、营业执照登记地址要和实际办公地址保持一致;
3、经营场所要为纯办公用途且要具有大厦主体消防、通过二次消防;
4、具有一个主要安全负责人和一名管理人员;
5、拥有危化品仓储储存、运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