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申请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提交其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证明资料。
《办法》同时规定,除委托取得资质认定、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注册备案检验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还应当进行化妆品an全评估,并设立专门的质量an全负责人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注册人、备案人不可直接进行申报工作,应当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方可。境内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
(二)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化妆品新原料an全监测与报告工作;
(三)协助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召回工作;
(四)按照与注册人、备案人的协议,对投放境内市场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承担相应的质量an全责任;
(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卖进口护肤品要备案程序、化妆品进出口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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