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典当行牌照办理及公司新设流程
1、确定总量: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2、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4、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5、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海南典当行新设所需条件
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典当典当事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产业权利质押典当事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资金需求满意三百万人民币的更低限制,并且更低限额部分出资方式必须为货币出资,不能为产业权利,土地运用权等其它方式的出资。我国典当行各地请求需求纷歧,请求门槛也是存在差异的,了解更多地区典当行设立条件,可咨询腾博国际)
二、运营居处。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许拨付运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改变运营场所。运营居处地址称号应与租借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供给相关证明。
三、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有出资才能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算计持股份额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份额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典当行成立条件第二点是关于控股方式。典当行说到底也是一种融资性的企业。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要确保典当行运营过程中不会形成典押物主的产业权利受到危害。对法人股东要求较高,包括运营情况,运营规模都有要求。)
四、对外出资。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