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政策
海南省:
1、研发投入不高于 200 万元人民币 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 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 200 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2、整体迁入Zui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 12 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 5%或研发投入 10%,Zui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 币。
政策:《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 号
海口市
1、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海口市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2、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发展奖励 经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发展奖励。培育期为 3年, 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3 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3、整体迁入给予50 万元奖励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经省 科技厅确认并承诺 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给予 50 万元奖励。 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补助,3 年累计房租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
4、在沪深证上市给予 1500 万元奖励 在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 1500 万元奖励,具体按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府 规〔2019〕3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