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新办的互联网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在海南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海南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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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互联网公司税收政策(注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