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对入驻的总部企业实施多项扶持措施
外地总部迁移海口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海口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当年起,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给予年租金补贴,在五年内,按照年租金金额的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补贴,五年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海口市无自有产权办公用房的,经初次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5%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50%;
外地总部迁移海口在经营贡献奖励方面,经认定的现有总部,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新落户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