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保安许可证所需材料
1、保安服务企业设立申请表
2、资质材料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保安管理师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代替)证件、证书原件并复印件及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3、保安服务企业住所所有权有效证明文件,租赁住所的,提交住所所有权和租赁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开展保安服务设备、交通工具材料
5、技术人员名单、资格材料
6、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机构情况说明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受理单位负责核查)
8、委托代理人申办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9、设立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还要提交资质材料
二、保安服务公司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一百万元注册资金,需要实缴验资;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工作经验,历史无特殊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合适的办公场地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制定对应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2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那里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交材料
2、所在地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公安分局在15日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复审,会同分局进行现场核查,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直接受理的,通知并会
同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如全部符合,则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根据颁布的《保安服务条例》: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