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投企业扶持奖励: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奖励:
对注册于海口新设立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含家族管理办公室等)、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财富管理产业链有重要作用的托管、行政服务外包、独立销售、评级等金融服务龙头企业入驻海口,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 万元。
(4)规模发展奖励:
根据信托等财富管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1%比例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5亿元(含)以上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2%比例给予奖励。奖励Zui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投资专项奖励:
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海口市注册登记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投资奖励。奖励的实际投资基金规模以扣除政府出资计算。其在海口市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 万的,按实际投资规模的 1%给予奖励;达到 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要提升供给体系的创新力和关联性,解决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绝大部分攻关“卡脖子”的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金才能产生经济效益。
随着海南私募基金产业发展,进而辐射全国,与其他地区为吸引基金注册而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同,海南自贸港政策是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可持续政策。在海南发展私募基金产业,不是简单的产业转移,而是有利于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