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 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进出口退税管理。
2、进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国税局进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3、确认进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在当期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4、进出口退(免)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1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 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 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 税率 与退 税率 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反映“ 免抵退税办法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5、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 审批 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退税申报可以在当月分多次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