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级别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许可证评定等级分为壹级、贰级、叁级三个级别,其中壹级为别。
许可证评定周期
许可证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期评定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第九条 许可证评定流程
许可证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初审、实地考察、复审、终评、公示、发证流程开展。
(一) 申请
1.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地区评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按《评定标准》要求提交申请的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2.申请多个技术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应分别依照《评定标准》提交申请与材料。
(二)初审
1.地区评定工作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许可证评定初审意见通知书》,初审意见答复分为“审核通过”、“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材料不予受理”以及“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
2.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地区评定工作组向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收取“评审费”;
3.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评审费”,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