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我们的政策是:对鼓励类企业,减征15%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要素。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从2020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减征15%。
㈡政策实施的时机。
从明年一月一日到2024年12月31日。
㈢扶持优惠主体。
1.企业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人机构);
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二级分行(非法人机构);
3.建立非居民企业机构,地点,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
(四)晚宴的内容。
登记地点,实务操作,鼓励产业企业。
1.注册地点:海南自贸区。
2.实务操作: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企业生产、人员、帐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于不能进行实质性操作的企业,不得获得好处。
3.鼓励产业企业: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的产业项目为主要业务,并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有“户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第五、跨地区汇总纳税。
1.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格企业,仅从它们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获得的收入,应采用15%的税率;对总部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的企业,对于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格分行,仅对其所得,适用15%税率。
2.以自贸区为总部的企业为总部,只有设在自贸区的企业总行和分支机构(不包括在自贸区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自贸区外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判例中不包括设立在自贸区以外的分行;
总署设在自贸区以外的企业,只需在自贸区内的分支机构(不包括在自贸区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判断是否符合自贸区的要求,不包括在自贸区之外的分支机构。
3.由于优惠政策,对总分机构适用不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地说:首先按照规定的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然。
以后各地区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税款,加合计对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按照规定的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配。
(六)如何享有这项优惠。
1.优惠方式:采用纳税人“自行识别、申报享受、保存备查”的方式办理。
2.优惠享受时间:鼓励类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在预申报时可按规定自行申报.并按文件规定做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发布有关文件之前,不能及时享受优惠的,可以按照规定在以后的月(季)度预缴申报时,或者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
3.报税表填写:在预缴申报时,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税单》(A类,2017年版)附件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20年修订)附件A201030第28.2行“2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
得到税收",就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