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商标法制订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经过修订,开始接受服务商标注册。2001年新西兰开始重新制订商标法,2002年新商标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新西兰商标法律制度属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册础以使用在先为主,兼顾申请在先原则。
1)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新西兰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3)注册核准: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6个月左右;